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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13, 2008

食物標籤法的爭議

食物標籤法的爭議反映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矛盾,醫學界、教育界和家長組織普遍支持法案, 認為法案能統一現時的標籤制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使他們得知食品營養價值的正確資訊,從而選擇合適的食物以保障健康。 持相反觀點的零售商和食品進口商則認為食物標籤法的實施會大幅增加營運成本,降低入口商引進低銷量食品的誘因,市場上的食物種類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權亦無可避免受到剥削。對於普羅大眾這些影響未必很明顯,但對於某些對低銷量進口食品有需求的居港外籍人士,他們可選擇的食品種類將會受到限制。

這法案引起的利益矛盾是源於社會不同階層對生活素質有不同的理解,法案支持者認為真確健康資訊的獲得是最重要的,統一標籤制度有助市民選擇健康食物,長遠降低患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機會,大大減低政府在這方面的醫療開支,無怪乎醫學界對法案十足的支持。法案反對者則認為食品入口商、零售商和從業員的經濟利益更應受到重視,他們認為法案的通過將影響從業人員的生計。而商界代表和一些居港外籍人士就擔心法案的通過會降低本港食物種類的多元性,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對海外人才的吸引力。食物標籤法引發的成本上漲將會轉嫁到消費者,在通貨膨脹日趨嚴重的今天,有論者認為低收入家庭面對的壓力將有增無減,生活素質惡化不言而喻。

政府如何在各方的爭議作出取捨?政府在法案的修定不斷作出讓步,傾向接納業界豁免銷量少於三萬的食品須符合標籤法的要求,但最終這修正案都被否決。食物標籤法將於2015年5月執行,到時所有市面的包裝食物將要貼上(一加七)即是反式脂肪和七種營養素的成份的食物標籤。根據衛生署的資料,香港首十種致命疾病包括癌症、心臟病和糖尿病都和飲食習慣息息相關。政府希望透過食物標籤法的制定去扭轉現時食物營養資訊混亂的局面,使市民獲得正確的營養資訊。通過食物標籤法只是第一步,要市民養成健康飲食習慣,加強全民健康教育才是治本之法。

香港是一個發展成熟的城市,像其他大城市一樣,非傳染性疾病已成為市民最大的健康威脅 要改變現況,健康的生活和飲食習慣不可或缺,政府有責任讓市民獲得正確的健康資訊,藉此改善市民的健康素質。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把市民的健康放在首位,絕不妥協。商會提出擔憂是可以理解,但是否與事實相符?商會指出立例會引致15000件附健康聲稱的食品即時消失,但事實上法例有兩年寬限期,有足夠時間更改食物標籤;商會亦指出香港的營養標籤獨一無二,事實上本港的營養標籤是參考各國制度,假如原產地有營養標籤,可以改包裝或加上標籤;商會擔心法例使成本大漲,事實上香港建議的標籤內容在其他國家早幾年已有要求,一次化驗費只是數千元;商會指出生產商不會特別為銷量少的食品改包裝,事實上許多食物是用貨櫃入口,在香港、內地包裝加工,其中包括中文的食用日期。數量少加標籤更不成問題。

商會認為豁免條例可增加市民選擇權,事實上如果豁免了附健康聲稱的食品,低銷量食品便不受監管, 誤導市民它們是健康食品,其實可能危害健康。例如自稱高纖餅乾,其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極高,市民誤認它們是健康食品而大量食用對健康的傷害可想而知。

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公共衛生政策應與時並進,與國際社會接軌,隨著市民對飲食健康日漸重視,確保市民獲得正確的健康資訊,政府實在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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