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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13, 2006

留 住 這 一 片 綠

政 府 前 年 底 公 布 「 新 自 然 保 育 政 策 」 及 其 推 行 計 劃 , 選 定 十 二 個 具 重 要 生 態 價 值 、 須 優 先 加 強 保 育 的 地 點 , 其 中 三 成 土 地 由 私 人 擁 有 。 該 如 何 在 涉 及 私 人 業 權 的 地 點 進 行 保 育 工 作 , 政 府 、 環 保 人 士 和 土 地 持 有 人 一 直 抱 不 同 意 見 。
三 個 月 前 , 政 府 終 於 撥 款 近 五 百 萬 元 在 「 塱 原 濕 地 」 及 「 大 埔 鳳 園 谷 」 推 行 「 土 地 管 理 協 議 」 試 驗 計 劃 。 三 個 環 保 組 織 在 這 兩 個 保 育 區 內 , 如 何 與 村 民 、 農 戶 合 作 保 育 其 中 的 雀 鳥 、 蝴 蝶 、 樹 木 及 農 地 等 生 態 環 境 ? 在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大 前 題 下 , 目 前 這 計 劃 的 進 展 能 否 收 到 預 期 效 果 ? 維 期 兩 年 的 試 驗 於 明 年 底 結 束 , 有 關 結 果 將 影 響 未 來 保 育 政 策 的 方 向 , 該 如 何 評 估 試 驗 計 劃 的 成 效 ?

〈 鏗 鏘 集 〉節 目 重 溫
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60212.html

相關環保教育議題:

沙羅洞:當發展與保育不被對立時… …

When Conservation in no conflict with Development…

引言:有關沙羅洞的發展與保育的訴訟明確帶出了香港極需要一套清晰且切實可行的自然保育政策。把發展與保育對立起來,並非理解當中的矛盾與掙扎的最好方法。對利用可持續發展為包裝技倆的無限(經濟)發展論提高驚覺的同時,我們如何尋找一條並非只講中間路線、任何事均取中庸的權宜之計,但可有效保育自然生態和進行可持續發展的第三條路?

沙羅洞(原稱沙螺洞),因曾盛產沙螺和地型屬盆地而得名。沙羅洞位於大埔新市填北面,三面被八仙嶺郊野公園環抱。由於山路崎嶇隱蔽,佔地57.2公頃的沙羅洞自成一角。據史料記載,沙羅洞有三條古老的客家村,包括張屋、李屋和老圍。

令沙羅洞聲名大噪的事件始於1979年,當時有一間名為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向當地的村民收購土地,並承諾會發展新村屋。其後該公司於1982年向政府提交發展計劃並於1990年得到郊野公園管理局的批准,發展的範圍可以佔用43公頃八仙嶺郊野公園的土地。這項發展申請引起環保團體地球之友的反對,認為沙羅洞乃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地方,而且發展該處土地很可能污染設在附近的集水區及郊野公園,於是在1992年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庭裁定郊野公園管理局的決定違法。為了發展計劃可以順利展開,發展公司曾多次修改發展圖則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經大幅修改後的發展計劃仍遭政府否決。

1997年,政府以沙羅洞的河溪乃蜻蜓繁殖的重要生境(habitat,生物的生存環境)為理由,把沙羅洞的河溪以及河溪兩旁30多尺的緩衝區列為「具特殊生態價值地點」(Site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 簡稱SSSI)。事實上,根據量度生物多樣性的調查,在沙羅洞找到的蜻蜓種類已佔全港已知的六成,共有12科(genus)72個種(species)。另外,沙羅洞的河溪、沼澤和風水林為不少稀有物種提供合適的棲身之所。而在2002年,政府更根據《城市規劃條例》(香港法例第131章),草擬並通過了〈沙羅洞規劃大綱圖則〉,進一步限制該地方的發展計劃。圖則指出沙羅洞的生態、文化遺產和景觀有相當高的價值,需要予以保育。

而在2003年進行的研究顯示,沙羅洞在〈須優先加強保護的地點清單〉上排名第二(得分2.70),僅次於米埔內後海灣拉姆薩爾濕地。這些規劃令沙羅洞只有2公頃的面積可作「鄉村式發展」,以整體保存客家古村的建築物,其餘的土地則被列為綠化地帶、自然保育區和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大綱的圖則把沙羅洞定調為生態保育的重點地區,引起發展商和村民不滿。合著《迷失的沙羅洞──文化與生態》(2005)的詹肇泰及邱榮光認為沙羅洞的村民、發展商及環保團體均是這次訴訟的輸家。除了那些希望透過出售土地來改善生活環境的村民和發展沙羅洞來賺取利潤的公司的好夢成空外,環保團體的介入亦令有意復耕的農民卻步,間接造成沼澤乾涸或靜止,不利生物生長和繁殖。再加上香港欠缺一套明確且切實執行的自然保育政策,讓不少極具生態價值的土地因天災人禍而遭到破壞,情況每下愈況。

為了保育由私人擁有的土地,政府分別在2003及2004年就現行的自然保育政策進行檢討和公眾諮詢。在2004年11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文件編號CB(1)214/04-05(01)),政府進一步探討與擁有須保育土地的業權人實行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可能性。


探究問題:
1. 沙羅洞的發展與保育訴訟凸顯現行的保育政策有什麼不足?

2. 香港有生態價值的地方大多位於村民的業權範圍之內,綠色團體的訴求和村民的利益必然存在衝突,你能提出平行各方利益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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